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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一]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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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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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海丰十九路以南、棣新六路以西,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78******街道海丰十九路,南至金茂府小区,西至镜湖东路,东至棣新六路。

******街道张塔村(旱地7311平方米、其他草地3900平方米)、佘家村(旱地2662******人民政府征收,划归国有,根据《无棣县******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无棣县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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