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新建电声器件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新建电声器件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项目地点:常熟市董浜镇民丰路35号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电声器件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1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