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镇片区道路提升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3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3(2)中的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原为:
(1) 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现更正为:
注: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条规定的证书扫描件;其他人员应附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证书扫描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原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现更正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特别说明(1) | 投标人投标时的投标文件不得抵触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附件”中的内容。 |
2 | 特别说明(2) | 投标人中标时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给定“合同附 件” 中的内容进行合同签订。 |
3 | 特别说明(3) | 投标人需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愿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有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果核查结果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承诺格式自拟。 |
4 | 特别说明(4) | ******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砂石资源管******有限公司************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
5 | 特别说明(5) |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 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 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类似项目业 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 竣工时间为准。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 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 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 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 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 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 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 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 具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将发包 人(总承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 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须符 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 级取得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在取 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 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 类似工程业绩均无效。 |
6 | 特别说明(6) | 除资格审查资料外,其他评分标准中人员证件等资料不全或部分无效的对应项不得分,不是废标条件。 |
7 | 特别说明(7)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补充说明: (1)招标代理费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原为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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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 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