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
《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2018年);
《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3〕36号)等。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企业名称 | 惠民县姜楼镇鑫岳达建材销售部 | ||
法人代表 | 杜寿军 | ||
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王判新村 | ||
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 | |||
名称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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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 |||
名称 | 排放浓度 | 排放数量 | 备注 |
颗粒物 | -- | /T/a | |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 |||
名称 | 产生量 | 处理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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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我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了风险防控措施,编制了应急预案。 1、组织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多学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知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消防的各项规定。 4、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保护环境质量。 5、建设合格的监测平台,随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