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 (2019) 129 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中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位于滨州市阳信县阳城六路以北,双程路以东,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0088平方米,地************学校内部道路。
为了调查清楚该地************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