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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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山东滨州220千伏鲁北电网加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滨环辐表审〔2024〕0001号 | 2024年9月3日 | 环评批复全文 |
2 | 山东滨州无棣大杨-信家、三岳110千伏第二电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滨环辐表审〔2024〕0002号 | 2024年9月3日 | 环评批复全文 |
滨环辐审〔2024〕0001号+山东滨州220千伏鲁北电网加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x
滨环辐审〔2024〕0002号+山东滨州无棣大杨-信家、三岳+110+千伏第二电批复.docx